1. 简介
介绍经纪人(以下简称IB)在根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中指示现有和潜在客户。介绍经纪人和公司可单独称为一方或统称为双方。
2. 定义
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 2.1 合作伙伴CPA模式是指一种按获客成本计算的模式,IB根据推荐客户的存款金额和交易量获得一次性付款。
- 2.2 现有客户是指已同意客户协议条款与条件的公司客户。
- 2.3 客户账户是指客户在公司注册后分配给客户的账户。
- 2.4 客户协议是指公司网站上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
- 2.5 公司是指STOICFX (PTY) LTD,一家根据南非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
- 2.6 公司网站是指位于https://stoicfx.com的网站。
- 2.7 公司服务是指公司在其网站上提供的服务,可不时修订。
- 2.8 保密信息是指与任一方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策略、发展计划、潜在商号和商标、客户名称、信息和定价政策以及财务信息。
- 2.9 从建立合作关系和创建账户之日起,IB接受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
- 2.10 介绍经纪人/IB是指根据本协议向公司介绍推荐人并为公司利益运营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 2.11 IB代码是指IB的唯一识别码。
- 2.12 主IB是指招募子IB并确定其佣金份额的IB。
- 2.13 多层IB模式是指IB根据直接和间接推荐客户的交易活动获得持续佣金的佣金结构,包括无限层级子IB的佣金。
- 2.14 隐私政策是指公司的隐私政策,可不时修订。
- 2.15 潜在客户是指公司的潜在客户。
- 2.16 推荐人是指通过IB被推荐到平台的交易者。
- 2.17 推荐佣金是指公司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给IB的佣金。
- 2.18 推荐链接是指包含IB唯一识别号的公司网站链接,IB用于向经纪平台介绍推荐人。
- 2.19 子IB是指由主IB招募的IB,其推荐客户的活动计入主IB的佣金。
- 2.20 使用条款是指公司在https://stoicfx.com/legal/terms的使用条款,可不时修订。
3. 一般条款
- 3.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作为客户协议一方并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客户协议、使用交易账户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交易的现有客户,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公司介绍推荐人。
- 3.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在IB加入STOICFX合作伙伴计划时对每个IB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包含规范公司与IB之间关系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 3.3 要成为公司的IB,个人或法人实体必须:
- 是公司的现有客户;且
- 遵守本协议并获得IB代码和推荐链接。
- 3.4 除了作为客户初始注册过程中提供给公司的任何文件和/或信息外,公司保留要求任何额外文件和/或信息以验证IB作为个人或法人实体身份的权利。
- 3.5 从生效日期起,IB可以:
- 为公司利益开展广告活动;
- 举办旨在为公司获取新推荐人的活动(前提是这些活动不违反举办国或IB居住国的法律);
- 向推荐人提供有关公司业务范围和可用公司服务、公司竞争优势及其他条款与条件的信息;
- 向推荐人传达有关公司的所有必要信息,包括公司地址和联系信息,以及提供公司服务的一般和特殊条件;
- 帮助新推荐人熟悉公司网站,参考和说明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和客户协议的条款)。
- 3.6 IB确认可访问使用IB唯一推荐链接的推荐人进行的所有数据和交易。为此,IB承诺告知其推荐人此程序。
4. 双方互动
- 4.1 在任何情况下,IB不得将本协议解释为建立合伙、合资、代理或雇主-雇员关系。IB只能作为公司的现有客户,以IB身份而非任何其他身份与第三方进行运营和行动。
- 4.2 IB不是公司的代表,未经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提供任何公司服务,IB不得对任何推荐人做出或说出任何暗示相反含义的事情。
- 4.3 IB将被授予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有限免版税许可,以在客户推荐中使用客户账户中提供的公司名称、标志、商标(注册或未注册)(公司标志)、推荐链接和/或公司提供的广告材料。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创建或授予对任何公司标志和/或广告材料的任何专有权、所有权或利益,IB承认对公司标志和广告材料的任何此类权利仍为公司的唯一和绝对财产。
- 4.4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以下事项负责:
- IB违反本协议和/或客户协议规定的任何行为;
- IB超出公司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限的任何行为;
- 针对以IB身份行事的IB提出的任何投诉。
- 4.5 双方有义务遵守本协议和/或客户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5. 介绍经纪人的义务
- 5.1 IB有责任在遵守其(如果IB是个人)或其(如果IB是公司)居住国和/或注册地(视情况而定)所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推广公司和/或公司服务。公司对IB违反此类法律的任何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 5.2 IB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任何客户和/或推荐客户对IB提出的任何重大索赔,或任何客户、推荐人和/或监管机构对IB提起的任何诉讼和/或程序。
- 5.3 IB有义务尽最大努力向公司介绍推荐人。
- 5.4 如果推荐人被视为由IB介绍,IB代码将自动放置在推荐人随后开设的所有交易账户中。推荐人不能转移给另一个IB。如果IB因任何原因终止与公司的客户账户,IB代码将从推荐人开设的交易账户中删除。为避免疑义,在此情况下,推荐人将无法被任何其他IB推荐或转移给任何其他IB。
- 5.5 如果推荐人在注册后30(三十)个工作日内写信给公司,请求将推荐人的客户账户附加到特定IB,公司保留独立将推荐人注册为由IB推荐的权利。请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司提出:
- 5.5.1 通过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 5.5.2 客户账户中提供的即时消息功能;或
- 5.5.3 公司网站上提供的聊天机器人功能。
推荐人需要解释为什么没有通过IB的推荐链接进行注册。
- 5.6 IB必须在公司书面要求后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任何广告材料和/或公司标志。如果IB在收到此书面请求后十四(14)天内未遵守,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5.7 IB不得使用任何不诚实的广告方式在互联网上推广自己。特别是,禁止:
- 5.7.1 使用违反互联网搜索引擎规则的网站推广方法,故意操纵互联网搜索结果,使用其他误导搜索引擎或搜索引擎用户的推广方法;
- 5.7.2 故意通过不当重定向将网站访问者引导至其他网站或互联网资源;
- 5.7.3 使用包含虚假信息、色情内容或可能引发民族冲突或种族歧视的广告材料;
- 5.7.4 发送任何形式的批量邮件,无论是商业、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质的邮件,而收件人未表示愿意接收;
- 5.7.5 使用包含有关公司和/或公司服务的虚假信息的广告材料,或故意向推荐人隐瞒相关风险;
- 5.7.6 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正面形象的材料;
- 5.7.7 使用任何其他不诚实的广告方法。
- 5.8 IB不得:
- 未经书面同意注册和/或使用任何公司标志或包含公司标志的域名;
- 以任何形式发送未经请求的通信(垃圾邮件);
- 对公司或公司服务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 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活动。
- 5.9 IB应保留所有营销活动的记录,并在公司要求时提供。
- 5.10 IB应确保所有促销材料准确且最新。
- 5.11 如果因IB的活动引起任何投诉,IB有义务自费独立处理所有此类投诉。
监管合规和披露
- 5.12.1 合规责任
合作伙伴同意并承认,他们完全负责确保所有促销、推荐和广告活动符合其运营或针对客户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金融服务要求。
- 5.12.2 对客户的必要披露
在适用的情况下,合作伙伴应向客户、潜在客户和公众明确披露:
- STOICFX (PTY) LTD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许可证信息和编号;
- 合作伙伴仅作为推广者或推荐人行事,而非公司的代表、代理或员工;
- 合作伙伴未被授权代表公司提供财务建议、中介服务或管理客户资金。
- 5.12.3 禁止虚假陈述
合作伙伴同意不虚假陈述其法律、监管或专业地位,并应确保与公司相关的所有分发材料准确、合法且透明。合作伙伴不得以任何受监管身份代表公司行事。
- 5.12.4 赔偿
合作伙伴应赔偿、辩护并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和代理人免受因合作伙伴未能遵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适用监管义务或披露要求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要求、罚款、损害、责任、监管处罚或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 5.12.5 存续
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将在本协议终止后无限期存续。
6.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6.1 公司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条件向IB支付推荐佣金。
- 6.2 公司负责执行客户订单和计算应付给IB的推荐佣金。如果IB希望核实计算结果,IB可以向其推荐人索取报表,据此可以对公司的计算提出申诉。公司不提供推荐人交易的报表。
- 6.3 公司有权监督IB在本协议下的职能和职责。如果发现IB违反任何此类职能和/或职责,公司有权就违规行为向IB发送电子邮件警告。这不影响公司根据本协议对IB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 6.4 公司有权要求并接收IB关于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信息。
- 6.5 公司保留扣留或取消以下情况的推荐人佣金支付的权利:
- 来自受限司法管辖区;
- 提交了无效、伪造或低质量的文件;
- 未达到CFD交易的法定年龄;
- 是重复账户,包括与其他客户或IB共享IP地址、支付方式或设备指纹;
- 出现在制裁、犯罪或负面媒体名单上;
- 与滥用交易模式或已知的联盟欺诈计划相关联。
所有被标记的账户将进行人工审核,IB佣金可能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被撤销。
7. IB权限的限制
- 7.1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IB无权执行以下操作:
- 代表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 在任何报纸、杂志或其他期刊或互联网资源(如博客、社交网站、论坛等)上发表或协助撰写可能损害公司正面形象的有关公司的任何材料(文章、信函);或
- 就公司签订的任何合同和/或协议下的任何付款做出任何保证和/或承诺,提出任何索赔。
- 7.2 与公司建立关系的IB有义务向相关方和推荐人告知其IB身份和权限。由于IB是中介,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执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所需的所有行动和措施。
- 7.3 IB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和/或代表推荐人向公司注册推荐人和/或使用IB的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代表客户接受客户协议。IB有义务告知推荐人保护客户账户安全和机密性以及公司网站登录信息(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必要性。客户应负责确保此类信息不泄露给第三方。
- 7.4 在客户账户有效期内,使用客户账户执行的所有操作将被视为由现有客户亲自执行。公司不对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账户信息承担责任。
- 7.5 在任何情况下,IB都无权:
- 收取客户和/或推荐人的付款,或向客户和/或推荐人付款。与客户和/或推荐人的所有财务往来将由公司执行;或
- 直接或间接向客户和/或推荐人提供IB推荐佣金的任何金额;或
- 代表任何第三方担任IB。
- 7.6 如果IB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公司保留关闭IB的客户账户并排除推荐人登录的权利,直到IB纠正此类违规行为,前提是该违规行为能够补救。
- 7.7 IB本身不能作为IB的推荐人。如果IB的任何数据与任何推荐客户的相关数据一致(如电子邮件、IP地址等),该推荐人将从IB的推荐名单中删除,基于此推荐人的推荐佣金将不予支付。
8. IB的报酬
- 8.1 所有联盟佣金将在每周五中欧时间晚上8点前支付,适用于所有产生累计每周佣金达到或超过十美元($10.00)的联盟成员。如果在任何周五中欧时间晚上8点之前佣金累计少于十美元($10.00)的门槛,佣金将保持未支付状态,直到达到十美元($10.00)的门槛。
8.2 多层IB模式
- 8.2.1 我们的5层佣金结构运作方式如下:
- 第1层联盟成员获得60%的佣金;
- 第2层联盟成员获得20%的佣金;
- 第3层联盟成员获得10%的佣金;
- 第4层联盟成员获得5%的佣金;
- 第5层联盟成员获得5%的佣金。
- 8.2.2 当交易者使用联盟成员的唯一推荐链接注册时,他们每交易一手将获得三美元($3.00),另外其推荐人的用户每手交易还将获得一美元($1.00)。四美元($4.00)是我们的默认佣金,因此在推荐人没有推荐的情况下,超级联盟成员将获得全部默认佣金金额四美元($4.00)。
- 8.2.3 除上述内容外,多层IB模式允许主IB从直接或间接通过子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活动中赚取佣金。主IB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为其直接招募的子IB分配和调整佣金百分比。这些分配必须通过合作伙伴门户声明,并受公司审查。
- 8.2.4 除非提前提交并批准自定义层级,否则佣金将按照当前默认佣金计划分配。
8.3 联盟CPA模式
- 8.3.1 IB也可以选择联盟CPA模式。在此模式下,IB有资格为每个合格的客户推荐获得一次性CPA付款。资格标准包括:
- 合作伙伴门户中定义的最低存款金额;以及
- 在指定时间范围内执行最低交易量或交易数量。
- 8.3.2 CPA金额根据存款规模和/或达成的交易量分层。具体门槛和支付金额可能会更改,并将在IB仪表板中发布或通过官方通信传达。
- 8.4 来自居住在受限国家的人产生的佣金无效。
- 8.5 禁止联盟成员通过其联盟链接创建替代账户,在其个人交易账户下进行的交易产生的任何佣金将无效。
- 8.6 每个IB只能创建一个IB账户。
9. 陈述和保证
IB在此声明并保证,自生效日期起:
- 9.1 如果是公司,则根据其注册成立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它拥有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条款及其中预期交易所需的公司权力和授权;
- 9.2 如果是公司,则已采取、履行和完成所有必要的行动、条件和事项,包括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i) 合法订立、行使其权利、执行和遵守根据本协议条款及其中预期交易的义务;(ii) 确保这些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 9.3 其订立、行使其权利和/或履行或遵守本协议下的义务及其中预期的交易不会且将不会违反、冲突或超出 (i) 其所受约束的任何法律、法规、授权、指令或命令(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ii) 其组织文件或 (iii) 其为当事方或对其及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所授予或施加的任何权力或限制;以及
- 9.4 将尽最大努力通过推荐链接向公司和公司服务介绍推荐人,并确保实现协议的目标。
10. 合同期限
- 10.1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在以下条件下保持有效:
- IB在公司拥有有效的客户账户,并遵守客户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
- 本协议未根据第12.1或12.2条终止。
- 10.2 如果IB因任何原因不再拥有公司的客户账户,本协议将立即终止。如果IB不再拥有公司的客户账户:
- 由于IB违反客户协议,应付给IB的任何推荐佣金将截止到违规发生之日;或
- 非因IB违反客户协议,应付给IB的任何推荐佣金将截止到任一方书面通知终止客户协议之日。
11. 不可抗力
- 11.1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封锁、政府法规以及其他超出任一方控制的非常和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完全或部分未能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 11.2 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义务在上述情况发生和停止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另一方上述情况的开始、预计持续时间和停止。
- 11.3 通知中陈述的事实应由相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或组织确认。有关方的通知延迟或缺失将剥夺该方援引上述任何情况作为免除其未履行义务责任的依据的权利。
- 11.4 如果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持续超过三(3)个月,协议将自动终止。
12. 终止
- 12.1 如果IB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该违约在违约日期后十四(14)天内未得到纠正,这可能构成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将导致本协议立即终止,并取消自违约发生之日起应付给IB的任何推荐佣金。
- 12.2 本协议可随时按以下方式终止:
- 如果另一方破产或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申请或被置于司法管理、接管、破产、清算或解散,或采取任何其他表明其破产的行动,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或
- 任一方可随时无故终止,需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对方。
- 12.3 为避免疑义,如果本协议根据第10、11.2.1和11.2.2条终止,应付给IB的任何推荐佣金的取消将从相关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 12.4 本协议终止后,IB应:
- 立即停止向任何客户使用和/或传播推荐链接;
- 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标志;
- 立即停止使用公司提供的任何广告材料;以及
- 立即停止向客户提供有关公司和/或公司服务的信息。
- 12.5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因法律规定而存续或明确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存续的条款。为避免疑义,第9条(合同期限)、第11条(终止)、第12条(赔偿和责任限制)、第13条(保密)和第15条(管辖法律和司法管辖)将在本协议终止后存续。
13. 赔偿和责任限制
- 13.1 IB应为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管、员工、代理和代表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因IB违反本协议下任何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或种类的公司或第三方的所有索赔、要求、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或责任。
- 13.2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IB因本协议规定的关系的任何方面而产生的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即使该方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14. 保密
- 14.1 各方承诺,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下各自义务而对其员工、高管、代表或顾问有必要,否则在任何时候均不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作为本协议一部分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
- 14.2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 14.3 本条款中包含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协议期间有效,并将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三(3)年内继续有效。
15. 其他规定
- 15.1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给予的任何时间或宽限不应被视为对该违约的放弃,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放弃不应阻止随后执行该规定,也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
- 15.2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本协议将完全排除双方在生效日期之前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谅解。
- 15.3 根据本协议授予各方的所有权利、救济和权力是对法律或其他方式现在或随后授予他们的其他权利、救济或权力的补充。
- 15.4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该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本协议将有利于并约束各方及其所有权继承人或被允许的受让人。
- 15.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则应分离或修改此类条款,以使本协议的其余部分有效或可执行,除非整个商业目的因此受挫。
- 15.6 如果本协议以英语以外的语言发布,在发生任何冲突时,英语版本将优先。
- 15.7 IB同意允许公司使用IB的联系信息,例如客户注册表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件和其他信息,向IB发送信函和提案。
- 15.8 为完全明确起见,IB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一例外地,均应仅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非以公司的名义行事。
16.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南非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将受南非法院的专属管辖。